1、督导各处室和县(市、区)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,排查整改事故隐患;侧重督查办公场所消防安全、营业场所(分装车间)装卸分装安全、道路交通行驶安全等。
2、负责监管公司本部和县(市、区)公司在用固定资产运营质量,督导县(市、区)公司盘活闲置资产,探讨提高存量资产综合效益举措等。
3、负责公司拟建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批、在建项目施工质量监管、建成项目造价审计、在用项目大修管理等。
4、统筹开展全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;负责对各处室和县(市、区)公司贯彻落实局(公司)重要工作情况督查督办等行政效能监察工作。
5、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发展规划,健全完善公司管理重要规章制度等。
6、承办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的相关事项等。